為保障轉板上市制度平穩落地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向科創板轉板上市,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上交所今日制定并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轉板上市申請文件》(以下簡稱《指引3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轉板上市報告書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指引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轉板上市保薦書》(以下簡稱《指引5號》)等配套轉板上市指引。
上述3項指引是2021年2月上交所制定并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的配套制度安排,旨在明確轉板上市相關申請文件編制、報送及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指引3號》主要針對申請文件編制、報送;《指引4號》主要針對轉板上市報告書作出要求;《指引5號》主要對保薦機構出具轉板上市保薦書的行為予以規范。
轉板上市信息披露規則在借鑒科創板首發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轉板公司的特點,對申報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作了適當精簡和優化。3項指引的制定主要體現了以下原則:
一是以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為基礎,并體現轉板上市特征。從投資者需求和科創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出發,轉板上市報告書等相關信息披露和規范運行要求主要參照科創板首發上市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轉板上市特征,轉板上市報告書在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的基礎上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包括明確轉板上市條件和轉板公司掛牌期間規范運作情況披露要求,簡化股東變化信息披露要求,調整預計市值等轉板上市不適用事項等。
二是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與針對性。結合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實踐,《指引4號》對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的部分信息披露要求進行了相應的精簡、合并、引征,進一步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針對性,更方便投資者查閱。如,擴大重大性原則的適用范圍,合并“概覽”與“本次轉板上市概況”章節,優化獨立性、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是充分利用新三板審核和持續監管成果,作出差異化安排。考慮到轉板公司已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超過一年,具有一定的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基礎,《指引4號》對在新三板市場已公開披露或審核的內容進行了簡化,降低擬轉板企業的披露成本。在申報文件方面,不再要求轉板公司提交除公司章程外的其他設立文件,轉板上市報告書亦結合轉板公司的特點,作出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建立轉板上市監管銜接機制,平穩推進轉板上市各項工作,暢通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