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稱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黃金ETF”)是指由國內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的,追蹤國內黃金現貨價格,基礎資產為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的黃金現貨實盤合約(以下簡稱“黃金現貨合約”),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交易的ETF。
黃金ETF份額登記托管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其基礎資產為黃金現貨合約,在金交所交易和登記。
黃金ETF的申購和贖回可采用現金申贖或黃金現貨合約申贖兩種模式。
采用現金申贖的,由基金管理人在金交所場內買賣黃金合約。黃金ETF在本所場內的現金申贖,申購份額在完成清算交收后T+1可用。當日買入的份額當日可以贖回,當日贖回的份額實時記減。申購和贖回業務所涉及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等均不納入凈額結算,其中,申購業務由結算公司按照T日逐筆全額方式清算交收,贖回業務由結算公司按代收代付清算交收。投資者提交申購申報的,基金管理人在完成資金交收后,買入黃金現貨合約;投資者提交贖回申報的,基金管理人賣出黃金現貨合約。
黃金現貨合約申贖是跨系統的申贖模式,只有同時具備上海證券市場證券賬戶(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和金交所黃金賬戶的投資者才可參與黃金現貨合約申贖,黃金現貨合約申贖由本所、金交所和結算公司建立實時聯通的信息通道提供支持。投資者申購獲得的基金份額及贖回獲得的黃金現貨合約實時可用,結算公司盤后根據本所發送的申贖數據完成份額變更登記。
黃金ETF申贖模式對照表
申贖模式 | 黃金現貨合約申贖 | 現金申贖 | |
申購效率 | 申購份額可用日 | T日可賣, T日可贖回 | T+1日可賣(完成清算交收后),T+1日可贖回(完成清算交收后) |
申購份額登記日 | T日 | T日 | |
代理買入合約日 | N/A | 最快在T+1日,以基金公司具體約定為準 | |
清算交收模式 | 結算公司根據本所數據做份額變更登記,資金清算交收由金交所完成 | 結算公司盤后逐筆全額清算交收 | |
贖回效率 | 贖回合約可用日 | 黃金現貨合約T日可賣,贖回的黃金現貨合約T日可用于申購(具體以金交所相關業務規則為準) | N/A |
代理賣出合約日 | N/A | 最快在T日,以基金公司具體約定為準 | |
贖回資金可用日 | N/A | 一般在T+1日之后,以基金公司具體約定為準 | |
份額記減日 | T日盤中交易系統記減可用額;T日盤后注銷份額 | T日盤中交易系統記減可用額;T日盤后結算公司注銷份額 | |
清算交收模式 | 結算公司根據本所數據做份額變更登記,資金清算交收由金交所完成 | 結算公司根據本所數據做份額變更登記,對贖回資金提供代收付服務 |
二、證券賬戶
投資者參與黃金ETF的現金申贖和二級市場交易,僅需具備上海證券市場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投資者參與黃金ETF黃金現貨合約申贖,需同時具備上海證券市場證券賬戶和金交所黃金賬戶。參與黃金現貨合約申贖的投資者,應事先將其證券賬戶、交易單元和在金交所的黃金賬戶、意向參與的黃金ETF品種等信息在基金管理人處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分別向金交所和結算公司申請驗證賬戶有效性,對投資者的黃金賬戶和證券賬戶進行綁定,并將確認后的投資者賬戶備案信息發送給金交所。
三、市場參與者
黃金ETF現金申贖和二級市場交易的參與者與現有單市場ETF參與者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券商、基金、個人投資者及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代銷機構及參與者業務單元的管理模式與現有ETF相同。
黃金ETF黃金現貨合約申贖的參與者需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黃金賬戶,并完成賬戶信息備案后,才能使用黃金現貨合約進行黃金ETF的申購和贖回。參與者主要包括金交所會員及其代理客戶。
黃金ETF在發行渠道上包括場內現金認購、場外現金認購和場外黃金合約認購。
場內現金認購與單市場ETF發行方式類似,場內現金認購可采用單日發行或多日發行,采用份額認購方式,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各發售代理機構將每個投資人賬戶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匯總后,在網上現金認購階段通過本所交易系統,代該投資人提交網上現金認購申請。
場外黃金現貨合約認購前須事先將其證券賬戶、交易單元和在金交所的黃金賬戶、意向參與的黃金ETF品種等信息在基金管理人處備案。場外黃金現貨合約認購期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結算公司提交現貨合約認購數據,結算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份額登記申請和上述過戶數據,進行ETF份額的初始登記。
五、 二級市場交易
本所為黃金ETF開設的代碼段為518***,發行、申贖、交易相關的代碼分配規則與單市場股票ETF相同。
二級市場交易基本要素如下:
1)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當日可以賣出;
2)當日買入的黃金ETF份額,當日可以現金贖回,但不可用于黃金現貨合約贖回;
3)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4)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5)漲跌幅限制為10%;
6)交易時間:本所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15-9:25;連續競價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大宗交易時間15:00-15:30)。
7)黃金ETF可適用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則。
1)現金申贖(上市首日起)
當日開市前,基金管理人公布現金申購贖回清單,其中包括當日申購總量和贖回總量的限額。交易時間內,投資者通過代辦券商提交申贖申報,代辦券商負責檢查申購的對價是否足額。交易系統接收代辦券商的申贖申報后,檢查當日該基金的累計申贖申報是否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限額,對通過檢查的贖回申請,實時記減投資者可賣出或贖回的ETF份額,實時發送申贖確認信息給券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金交所買入(賣出)相應的黃金現貨合約。
申購申報不允許撤單,當日現金申購的黃金ETF份額,當日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于次一交易日賣出、現金贖回或黃金現貨合約贖回。
現金申購與贖回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黃金現貨合約申贖
投資者進行黃金現貨合約申贖前需在基金管理人事先完成賬戶備案,基金管理人分別在結算公司和金交所驗證投資者在兩個市場賬戶的有效性。投資者證券賬號、黃金賬號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在基金管理人的備案信息。代辦券商應及時向其客戶披露對應的交易單元號,以便客戶進行黃金現貨合約申贖。
交易時間內,投資者通過金交所會員向金交所提交申購申報。本所接受金交所傳送的投資者申贖數據及黃金現貨合約凍結數據后,檢查投資者賬戶合法性、指定交易關系等,對通過檢查的申報,將成功的申購確認數據實時發金交所、基金管理人和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本所提供的申贖成交確認信息進行ETF份額登記(實時記增投資者可賣出或贖回的ETF份額),并向相應的券商(通過交易單元)發送份額增加信息。對未通過檢查的申報,本所只向金交所反饋確認失敗信息。金交所收到本所成功確認信息后實時進行黃金現貨合約過戶,即從投資者黃金賬戶過戶到ETF托管黃金賬戶。對于未通過檢查的申購申請,金交所收到本所失敗確認信息后,解除相應黃金合約的凍結。
當日開盤前,結算公司向交易系統傳送投資者賬戶的“可贖回額度”。可贖回額度是指前一日已完成資金交收并登記在投資者名的ETF份額或買入并已完成預交收的ETF份額。交易時間內本所交易系統收到金交所傳送的投資者贖回申報后,檢查投資者賬戶合法性、指定交易關系等,然后檢查贖回數量是否未超過其持倉量和“可贖回額度”,如同時滿足兩項條件,則贖回成功,登記結算公司依據本所提供的成交確認信息實時記減投資者持有的ETF份額和“可贖回額度”。
本所交易系統將成功的贖回確認數據實時發金交所、基金管理人、結算公司,并向相應的券商(交易單元)發送份額減少信息。金交所接收到本所的成功確認信息后,實時進行黃金現貨合約過戶,即從ETF托管黃金賬戶過戶到投資者黃金賬戶;如收到本所確認失敗信息,則通過其會員向投資者發送贖回失敗的反饋。
對未通過檢查的申贖申請,本所只向金交所發送確認失敗信息。
當日收盤后,本所將當日成功的申購數據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和相應的券商;當日收盤后,結算公司根據本所盤中發送的申購數據,完成新增份額登記。
當日黃金現貨合約申購的黃金ETF份額,當日可以賣出、現金贖回或黃金現貨合約贖回;當日黃金現貨合約贖回獲得的黃金現貨合約,當日可以用于黃金現貨合約申購。
黃金現貨合約申贖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七、登記結算
1)現金申贖
黃金ETF申購、贖回涉及的資金均采取非擔保交收模式。
對于申購的份額,結算公司根據本所發送的當日申購數據進行現金替代的逐筆清算,計算出結算參與人每筆申購應收付的資金數量,并將清算結果發送相關結算參與人和基金管理人。結算公司按照根據當日申報的先后順序,逐筆檢查該時點券商專用資金交收賬戶中資金是否足額(資金不足的不辦理記增)。現金差額、現金替代退補款按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時間進行代收代付。
對于贖回的份額,當日末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本所的贖回數據,按照贖回方證券賬戶相應黃金ETF份額的可用數量,辦理黃金ETF份額的記減。贖回現金替代和現金差額按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時間進行代收代付(正常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T+1日至T+3日可與券商完成贖回資金的交收);當日買入的份額,日終預交收足額,下一交易日方可贖回。
2)黃金現貨合約申贖
對于申購或贖回的份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本所發送的T日有效申購或贖回數據,進行黃金ETF份額的記增記減。黃金現貨合約申贖涉及的黃金現貨合約交收由金交所負責處理,涉及的預估現金、現金替代和現金差額的交收,由金交所負責交收或由基金管理人與金交所代辦會員自行交收。
3)結算交收違約的處理
在現金申贖方式下,代辦券商未做好申購對價的凍結和控制,或未能按照結算時間要求準備好交收資金造成申購贖回交收失敗,本所可以商結算公司暫停代辦券商的申贖資格,或者根據本所相關規定采取其他紀律處分或者監管措施。
黃金ETF收益分配業務處理模式類似現有股票ETF。權益登記日清算交收完成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收益分配權。
九、停復牌
基金交易、現金申購(贖回)、實物申購(贖回)可以分別停復牌。本所根據基金公司的申請或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進行相應的停復牌;金交所根據基金公司申請或黃金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對黃金現貨合約申贖進行相應停復牌。
1)交易行情顯示
黃金ETF交易行情要素與現有的股票ETF基本一致。
2)IOPV計算
黃金ETF的IOPV由中證指數公司計算。中證指數公司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清單內各只黃金現貨合約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并將計算結果傳給交易系統發布,發布頻率同單市場ETF。
3)申贖清單
黃金ETF與單市場股票ETF的清單差異主要體現在:公告清單中黃金合約的單位為克。
黃金ETF場內交易收費標準同現有股票ETF,但不實行按照交易量的階梯式費用返回和減免,只對流動性服務商進行費用返還。由于不涉及組合證券過戶,黃金ETF無須收取組合證券過戶費。
根據本所ETF品種交易經手費規定,黃金ETF的交易經手費為成交金額的 0.0045% (會員交本所)。
黃金ETF收益分配業務處理模式類似現有股票ETF。權益登記日清算交收完成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收益分配權。
黃金ETF申購、贖回的其他事項,適用本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
黃金ETF的交易事項,適用本所《交易規則》中關于基金品種的有關規定。
十四、 本指南由本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