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ETF期權合約基本條款
合約標的 | 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 |
合約類型 | 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
合約單位 | 10000份 |
合約到期月份 | 當月、下月及隨后兩個季月 |
行權價格 | 9個(1個平值合約、4個虛值合約、4個實值合約) |
行權價格間距 | 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
行權方式 | 到期日行權(歐式)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
到期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
行權日 | 同合約到期日,行權指令提交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30 |
交收日 | 行權日次一交易日 |
交易時間 |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
委托類型 | 普通限價委托、市價剩余轉限價委托、市價剩余撤銷委托、全額即時限價委托、全額即時市價委托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委托類型 |
買賣類型 | 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備兌平倉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買賣類型 |
最小報價單位 | 0.0001元 |
申報單位 | 1張或其整數倍 |
漲跌幅限制 |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
熔斷機制 |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10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準 |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 |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準 |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