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ETF期權經紀業務FAQ
V1.2
上海證券交易所衍生品業務部編制
注:本FAQ由我部根據熱線電話接聽、投資者咨詢、期權經營機構反饋的、經常被問及的內容整理而成,僅供各期權經營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參考。在實際業務辦理過程中,各家期權經營機構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業務流程。我部將根據業務的發展,持續更新FAQ。特此說明。
一、關于適當性管理
(一)托管資產
1.根據規定個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時,托管在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合計不低于50萬元,請問期貨公司客戶中的期貨保證金屬于可用資金嗎?
答:個人投資者在期權經營機構開立賬戶,只計算托管在該期權經營機構的資產。若是證券公司,則以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為依據。若是期貨公司,則以委托在該期貨公司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和資金可用余額(包括保證金可用余額)為依據。
(二)交易經歷
2.證券賬戶開戶滿六個月并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請問融資融券業務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有時間要求嗎?
答: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中要求證券賬戶開戶滿六個月,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即投資者開立了融資融券賬戶,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貨交易經歷即可,未對交易經歷時間進行要求。
3.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投資者開立的證券賬戶是不是一定要在期權經營機構開戶滿6個月?開立賬戶僅指滬A賬戶?
答:證券賬戶僅指滬市A股賬戶。投資者在任何一家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合計滿六個月的,即視為滿足適當性管理要求中的開戶時間要求。
(三)模擬交易
4.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中,投資者若除行權經歷外已滿足開戶所需的其他適當性準入條件,是否投資者承諾后即可開戶?
答:投資者需具有期權交易權限級別相對應的本所認可的模擬交易經歷,對于投資者除行權經歷外已滿足開戶所需的其他適當性準入條件,且投資者愿意書面承諾“在期權模擬交易下一行權日完成行權操作”的,期權經營機構可為其先開戶,但需督促投資者在下一行權日完成相關行權經歷。
(四)知識測試
5.考試是否需要錄像?在其他券商錄過像,更換券商是否需要重新錄像?
答:本所對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期間的錄像不做強制要求,通過考試的投資者須朗讀或抄寫以下內容:“本人承諾,期權知識測試由本人獨立、自主完成,本人對考試成績負責。”期權經營機構須對此進行錄像或拍照存檔。參加交易所集中組織的期權知識測試的投資者(即“期權總動員”培訓),可以免去此朗讀抄寫環節。
投資者考試通過后在另一家券商辦理開戶只需提供《期權知識測試成績單》,不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6.考試當天沒過可以重復考嗎?如果可以重復考,是否需要重新錄像?
答:投資者每天參加考試的次數沒有限制,可以重復參加直至通過。本所對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期間的錄像不做強制要求,考試通過后個人承諾存檔參照本手冊第5條規定的要求操作。
7.個人投資者是否可以直接考三級?
答:本所個人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形式分為逐級考試和綜合卷考試,個人投資者若選擇參加逐級考試,需依次通過一級、二級考試后,才能參加三級考試;若選擇參加綜合卷考試,成績合格者視同通過一、二、三級考試。
8.參與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如何查詢客戶期權知識測試成績及模擬交易經歷?
答:證券公司可登陸本所會員信息服務平臺(https://sc.sseinfo.com/sc/login)查詢指定交易在本單位的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和模擬交易經歷;個人投資者可通過本所股票期權投教專區(http://edu.sse.com.cn/option)“投資者期權知識測試成績查詢”入口查詢本人測試成績。
9. 營業部工作人員參加期權知識測試,是否也需錄像或拍照?
答:營業部工作人員參加期權知識測試,無需錄像或拍照。
(五)綜合評估
10.機構投資者是否需要進行適當性管理綜合評估?
答: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如下: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需要填寫《股票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但相關業務人員(主要指期權投資決策人員以及下單人員)需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通過該機構開設的賬戶)。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適當性管理綜合評估:
(1)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2)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過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資資產;
(3)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視為專業機構投資者。
11. 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中未達“穩健”或相應風險等級的投資者能否開立期權帳戶?
答:考慮到期權具有一定的風險,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中未達“穩健”或相應等級的投資者,建議期權經營機構不為其開立期權帳戶。
12. 經IB介紹開戶的投資者,其適當性管理風險評估由哪方負責?
答:本著“在哪里開戶,由哪里負責適當性評估”的基本原則,IB介紹開戶的投資者,其適當性管理風險評估由投資者開戶所在期權經營機構負責。
(六)其他
13.港澳臺投資者可否參與期權交易,滬股通投資者可否參與期權交易?
答:港澳臺投資者只要滿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相關要求,可參與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上線初期,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滬股通投資者暫時不能交易股票期權產品。
二、關于開戶
(七)開戶材料
14.機構投資者開戶需要什么材料?
答:開戶需準備以下材料:
(1)法人證明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股票期權上線初期,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滬股通投資者暫時不能交易股票期權產品;
(2)期權經營機構所需的機構投資者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業務授權等材料;
(3)對于普通機構投資者,還需提供上一季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相關證明。
(4)根據相關監管機構要求需要進行備案的專業機構投資者,還需提供在監管機構的成立備案文件。
(八)賬戶開立
15.根據目前上交所最新開戶規定,還需要對全程錄像嗎?哪些開戶環節還需要錄像?
答:為提高期權經營機構開戶效率,現開戶過程無需全程錄像。期權知識測試考試通過后,根據需要,對朗讀或抄寫投資者個人承諾過程進行錄像存檔。
16.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合約賬戶是證券公司配還是中登配?
答:專業機構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需要先到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然后將證券賬戶指定交易到期權經營機構,由其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再通過期權經營機構參與期權交易。
17.個人投資者在第二家期權經營機構開立新的期權賬戶時,投資者適當性評估要如何管理?
答:本所放開了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衍生品合約賬戶數量限制,每個投資者可開立五個期權合約賬戶。投資者開立非首個期權合約賬戶時,在提供已開立的首個合約賬戶相關憑證或交易記錄的情況下,期權經營機構只需執行以下投資者適當性評估要求,無需再對投資者的交易經歷、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進行核查:
(1)托管在本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2)通過本期權經營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本期權經營機構1年內對該投資者進行過風險評估的,可不重做評估。
三、關于持倉限額
(九)持倉限額調整
18.如果投資者在第一家期權經營機構完成開戶,滿足了持倉限額調整要求,期權經營機構對其完成了持倉限額調整后,請問在開立第二個期權賬戶時,持倉限額怎么確定?
答:投資者開立非首個期權合約賬戶時,期權經營機構根據《關于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44號)的規定,在投資者提供已有合約賬戶相關憑證或交易記錄的情況下,期權經營機構可以將其合約賬戶中最高的持倉限額作為其他合約賬戶的持倉限額。但投資者新開賬戶的實際持倉限額由第二家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托管在本機構的資產狀況、交易經歷等綜合評定。
19.開立多個期權賬戶后,限倉限額怎么計算?
答:期權經營機構以合約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持倉限額進行前端控制。單個合約賬戶滿足本所《關于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44號)要求的條件時,期權經營機構可以為投資者調整持倉限額。
(十)套保額度申請
20.只持有50ETF部分成分股,想對其進行套期保值,能否申請套保額度?
答:只持有50ETF部分成分股可以申請套期保值,套保持倉額度申請可具體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業務指引》。
針對套保持倉限額申請中的主要問題進行如下說明:
(1)“合約標的對應指數成份股”是指50ETF成份股中的任何一只個股,按照最近一個月日均當日收盤市值進行折算,其中,最近一個月按自然日計算。
(2)“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后一個月內再次申請調整額度,計算套期保值條件時按照對應合約品種調整前和調整后的持倉限額分段計算。
(3)投資者因其他衍生品(如場外、金融期貨等)需要對沖,也可申請套保持倉,但在套保方案中需要詳細說明,并說明需要對沖的其他衍生品交易的預計規模。
(4)材料中,最近1個月額度使用情況說明可以包含每日的額度占用情況。
三、關于行權交收
21.上交所期權行權日和交收日是哪天?
答:本所的期權合約行權日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此次5月到期期權合約的行權日為5月27日,行權交收日為行權日的次一交易日,即5月28日。
22.期權到期行權的基本流程如何?
答:第一步,期權買方判斷是否行權。買方選擇行權則在行權日下午15點30分前提交行權申報。
第二步,做好行權準備。對于認購期權,買方須在行權日準備好足額資金;對于認沽期權,買方在行權日準備好相應數量的標的證券。中國結算在行權日晚進行上述有效性檢驗。
第三步,行權指派。根據檢查結果,中國結算按照“按比例分配”及“按尾數大小分配”的原則進行行權指派,并將行權指派結果發送給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于5月27日晚告知期權義務方被指派結果。
第四步,行權交收。行權日下一交易日(交收日),中國結算會完成錢券的交收。對于認購期權,買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賣方,賣方將對應的標的證券交給買方;對于認沽期權,買方將標的證券交給賣方,賣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買方。
23.行權日當日買入的期權能否申報行權?當日買入的標的證券能否用于行權?
答:行權日當日買入的期權可申報行權,當日買入的標的證券可用于行權,但當日融資買入的標的證券不能用于行權。
24.期權義務方何時可以知道被指派結果?如果被指派行權,需要做何準備?
答:如前所述,5月27日收盤后,中國結算公司對行權申報數據進行有效性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中國結算按照“按比例分配”及“按尾數大小分配”的原則進行行權指派,并將行權指派結果發送給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于5月27日晚告知期權義務方被指派結果。
認購期權義務方需要在5月28日收盤前準備足額的標的證券。5月28日當日買入的50ETF現貨也可用于行權。5月28日收盤后,中國結算將被指派數量的標的證券過戶給權利方,同時按合約行權價將相應資金劃付給義務方期權經營機構,完成行權流程。
認沽期權義務方需要在5月28日收盤前準備足額的資金。例如50ETF沽5月3500的行權價為3.500元,每張期權合約單位為10000,每張認沽期權義務方須準備1×3.500×10000=35000元用于被行權。5月28日收盤后,中國結算公司會將資金劃付給認沽期權權利方期權經營機構,而認沽期權義務方將獲得相應數量的標的證券,從而完成行權流程。
需要說明的是,中國結算對行權結算提供凈額擔保交收,軋差計算期權經營機構最終應收付行權資金的凈額和應收付合約標的的數量;期權經營機構如未能準備足額的合約標的或資金,中國結算將根據相關結算規則進行現金結算和違約處理。
25.期權權利方忘記行權該怎么辦?
答:若權利方在行權日當天忘記提交行權指令,則期權合約第二天過期作廢,價值為零。為避免投資者忘記行權可能造成的損失,期權經營機構可向投資者提供協議行權的服務。
26.完成行權交收后,能立即賣掉手中的標的證券嗎?
答:投資者在交收日5月28日(行權日的下一交易日,即E+1日)完成行權交收后,不能馬上賣掉手中的標的證券,要到5月29日才能賣掉手中的標的證券。
由于周末是各類信息發布的集中期,為避免投資者承擔不必要的風險,本所將行權日定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投資者最快可以在第四個星期五賣出行權得來的標的證券,避免跨周末的市場風險。
27.實值認購期權行權一定能賺錢嗎?
答:實值認購期權行權不一定能夠賺錢。投資者在行權日(E日)申報行權指令,行權交收日(E+1日)得到標的證券,標的證券在E+2日才能賣出,標的證券價格存在價格波動風險,因此,投資者需要提前判斷標的證券價格變動情況。若投資者預測E+2日標的證券價格能高于行權價與手續費之和,才應該選擇行權。反之,投資者可選擇提前平倉或不行權。
五、其他
(十一)程序交易
28.期權程序交易有哪些報備要求?
答:本所對程序交易賬戶實行報備制度,各期權經營機構需在自身或客戶使用相關軟件的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上報計劃使用的程序交易軟件及賬戶相關信息,報備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客戶名稱,客戶賬戶類型,所屬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客戶所使用的程序交易軟件所屬廠商、名稱及基本功能,風控及其他情況說明。
對于已報備的程序交易軟件,因交易策略或風控措施有較大改變,需要對軟件進行升級的,也需提前5個交易日進行報備。
程序交易報備詳細要求可參閱本所對外發布的《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風險控制指南》和《期貨公司股票期權業務風險控制指南》第八章程序交易報備,以及《關于加強股票期權程序交易管理的通知》(衍生品業務部函[2015]9號)的規定。
(十二)期權經營機構從業人員資格
29.證券公司哪些從業人員需要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
答: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證監會公告〔2015〕1號)要求,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試點,擬負責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配備3名同時取得證券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專業人員。
30.期權經營機構的經紀業務聯系人變更,如何向交易所報送人員更換信息?
答:期權經營機構的經紀業務聯系人變更,應及時與本所期權經紀業務聯系人報送人員更換信息,聯系人:沈杰,聯系電話:021-68811321,郵箱:jieshen2@sse.com.cn。
(十三)期權相關規則與資料
31.上交所股票期權已發布的相關規則和通知如何查閱?
答:上交所股票期權已發布的相關規則都可以在本所官方網站中查詢,可登陸網站主頁點擊“股票期權”鏈接進入股票期權版塊,在“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中可以查詢。
網址:http://www.starbig.cn/assortment/options/home/
32.投教資料獲取渠道
答:股票期權相關投教資料目前都已放到上交所股票期權投教專區,可登陸網站點擊“資料下載”版塊,下載電子版期權培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