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5〕3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適應證券市場“一人多戶”賬戶體系,滿足投資者開設一個以上衍生品合約賬戶(以下簡稱“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的合理需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即日起適當放開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合約賬戶數量限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股票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可以同時開立最多5個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二、本所及期權經營機構以投資者合約賬戶為單位進行持倉限額控制與管理,投資者應當遵守各合約賬戶對應的持倉限額。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權利倉對應的總成交金額,仍由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計算并予以前端控制。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各期權經營機構做好相關技術與業務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