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票期權試點初期暫免收取流量費的通知
上證發〔2015〕52號
各期權經營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期權市場平穩發展,支持合格投資者充分應用股票期權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在股票期權試點初期暫免收取期權業務相關的交易單元流量費。本所可以根據股票期權試點開展情況,恢復上述費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