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5〕7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加強股票期權做市業務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2015年修訂)》(詳見附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5年1月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上證發〔2015〕10號)同時廢止。
考慮到市場及相關機構業務技術準備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2015年修訂)》中關于投資者詢價及做市商提供雙邊回應報價(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2015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