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5〕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運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開倉限額,對投資者單日買入開倉與賣出開倉實施合并限額管理,具體標準為:
(一)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100張;
(二)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以上至250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總持倉限額的2倍;
(三)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2500張以上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5000張。
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結合客戶的期權交易情況、額度使用情況及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確定客戶實際可以獲得的權利倉、總持倉及單日開倉限額等各項持倉限額。
三、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盡快將單日開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各項持倉限額標準,并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實施。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