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股票期權交易熔斷標準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的通知
上證發〔2019〕11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需要、更好發揮期權市場經濟功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調整股票期權交易熔斷標準為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該合約最小報價單位10倍;調整股票期權交易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0張。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