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資金結算部負責人胡玉蘋、時任財務部副經理、云南滇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貴州易見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凡建、時任云南滇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煤焦事業部經理和總經理助理、貴州易見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單德堂:
經查明,你們在職責履行方面涉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6.2條的規定,對你們予以公開譴責。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們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詳見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關違規事項向其他責任主體送達紀律處分意向書。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經過10日即為送達,如你們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于公告期滿后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們無異議且不申請聽證。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對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補充意向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