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37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方便并規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辦理發行上市申請業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審核系統業務辦理》,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5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保薦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辦理業務指南〉的通知》(上證函〔2019〕436號)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tarbig.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審核系統業務辦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