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0〕2439號
各相關市場主體:
為便利并規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開展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相關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報送職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規定,本所制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信息報送》,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5年9月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QFII、RQFII業務報備流程》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tarbig.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信息報送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