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經營、資產交易、權益變動等相關事項的信息披露,存在應當披露情形的,上市公司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 需披露事項屬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圍的,上市公司應按照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編制公告。需披露事項涉及多個公告格式指引內容的,所編制公告需包含各相關指引的內容。
第四條 需披露事項不屬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圍的,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科創板上市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及本所有關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時可參考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五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其編制的公告中聲明: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相關人員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第六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編制公告,除應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外,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本所有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指南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第十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嚴重異常波動公告(2024年5月修訂)
第十三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更正公告(2024年5月修訂)
第十六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公告
第二十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增持股份計劃/進展/結果公告
第二十一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進展結果公告(2024年5月修訂)
第二十三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方案進展公告(2023年12月修訂)
第二十四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