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業務操作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上市公司業務操作事項的申請辦理。上市公司業務操作是指在信息披露過程中,經上市公司申請,需由本所予以辦理的業務。
第三條 上市公司業務操作事項主要包括兩類,一是股東大會、權益分派等需要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軟件編制并提交XBRL實例文檔的事項;二是股份上市、超額配售選擇權、停復牌、要約收購、現金選擇權、債券類等需要向本所申請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本指南附件事項,通過本所公司業務管理系統辦理業務操作的,應準確選擇并登記公告類別,按照本指南附件編制公告,并填寫相應的業務申請表。
業務申請表應與公告等信息披露申請文件一同提交。
第五條 上市公司作為業務操作的申請人,是業務操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保證業務操作申請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上市公司應當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完整填寫并提交業務操作申請及相應的備查文件,并及時關注業務操作申請的辦理進程和相關的反饋意見。因業務申請內容錯誤或遺漏,或未按要求及時查看核對操作反饋結果,導致業務操作差錯的,相應責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所將根據業務操作事項的申請辦理需要,適時修訂本指南及附件內容。
第七條 本指南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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