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1〕38號
為優化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機制,更高效服務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對照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的修訂內容,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將原《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修訂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同步修訂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和做市業務指引(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6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tarbig.cn/),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合作部,郵政編碼: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
3.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
4.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
5.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規則的修訂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