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2〕22號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關于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以下簡稱ETF)納入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共識,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并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tarbig.cn),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合作部,郵政編碼: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