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7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擴大滬港通ETF范圍,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上證發〔2023〕53號)同時廢止。為保證《實施辦法》順利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后首次滬股通ETF考察和調整安排
(一)《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后滬股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為2024年6月17日(滬股通ETF定期調整考察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將調入滬股通ETF,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調出情形的除外。
(二)對于已調入滬股通ETF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滬股通ETF定期調整考察日)觸及《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將調出滬股通ETF。
(三)滬股通ETF調整名單將于7月12日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請予以關注。
二、《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調入安排
(一)《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實施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將調入港股通ETF,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實施辦法》第七十九條調出情形的除外。
(二)對于已調入港股通ETF的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進行調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調入名單將于7月12日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請予以關注。
三、規則施行銜接安排
本次《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前滬港通業務部分安排繼續執行(詳見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起草說明
3.《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施行銜接安排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