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10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滬港通機制,保證市場整體信息披露的一致性,2024年4月12日,滬深港交易所宣布將同步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調整滬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調整后公布內容如下:
一、滬股通公布內容
(一)每個滬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當日滬股通成交總額及總成交筆數、ETF成交總額、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及其成交總額,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數據的匯總情況。
(二)每季度第五個滬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單只證券的滬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
二、港股通公布內容
(一)在交易時間內,滬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簡稱港股通)當日額度剩余30%以上時,顯示額度充足;當日額度剩余低于30%時,實時公布港股通每日額度余額。
(二)每個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當日港股通買入成交金額及筆數、賣出成交金額及筆數、成交總額及總成交筆數,ETF成交總額,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及其買入成交金額、賣出成交金額、成交總額,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數據的匯總情況。
(三)每個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單只證券的港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
請相關市場參與人做好業務及技術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