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加強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變動管理》(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上證公字〔2012〕14號)、《關于滬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6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變動管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