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行為,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4號——注冊制下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等有關規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5日發布的《關于發布〈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證發〔2019〕3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
2.《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