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5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深化公開透明理念,更好地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現場督導》(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現場督導》(上證發〔2023〕4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