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取消第二批業務辦理材料的通知 業務辦理材料
上證發〔2021〕6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業務辦理負擔、提升業務辦理效率,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經梳理,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取消17項業務辦理材料(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辦理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有關業務規則等文件另行修改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的業務辦理材料清單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