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收購交易對方曾攀峰、曾馨槿:
經查明,你們涉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的規定,對你們予以公開譴責。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們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詳見附件)。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經過10日即為送達,如你們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于公告期滿后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們無異議且不申請聽證。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收購交易對方予以公開譴責的意向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