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
問:今日,上交所對張某等4名投資者證券賬戶違規減持行為做出了限制賬戶交易6個月的紀律處分。請介紹一下該起紀律處分的監管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長期性、關鍵性基礎制度。此前,市場出現“清倉式”集中減持套現、利用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等亂象,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秩序,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此,2017年5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交所配套出臺了《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制定了嚴格落實減持新規的監管方案。
近期,上交所核查發現,張某等4名投資者于10月中旬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維維股份(600300)大股東(轉讓前持股比例為9.66%)的減持股份。根據《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張亮等4名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的上述股份6個月內不得轉讓。但該4名投資者在受讓后的第1或第2個交易日即出現減持少量受讓股份的違規行為。受讓股份僅一周后,該4名投資者在1-2個交易日內通過競價交易集中、大量賣出受讓股份。其中,3名投資者將全部受讓股份減持完畢,1名投資者減持了96%的受讓股份,違規情節極為惡劣。對此,決定對張某等4名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做出限制交易6個月的紀律處分決定。鑒于上述投資者的減持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規,已將相關線索上報證監會。
后續,上交所對違規減持行為將保持高度關注,加強實時監控力度,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行為。針對日常監管發現的違規減持行為,上交所將從嚴采取監管措施或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及時上報證監會查處。廣大會員要進一步做好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督促客戶合法合規交易。在此也提醒相關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合法合規實施減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