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1〕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發售行為,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